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监测与维护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
1)检查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出模块等组件的外观及运行状态。
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运行状况。
3)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外观及运行状况。
4)检查声光报警器的外观。
5)检查系统接地装置的外观及牢固性。
6)检查消防控制室的工作环境。
(2)点型感烟探测器检测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3)点型感温探测器检测
使用热源加热探测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探测器应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检测
手动按下按钮——
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断路故障报警期间,模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能再次报警。
(6)消防联动控制器检测
操作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应自动投人使用,并能正确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
(1)每季度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①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对火灾探测器的报警情况及火警确认灯状态进行试验。②对声光报警器的声光报警功能进行试验。③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的动作性能进行试验。④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1-3次自动切换试验。⑤手动状态下,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⑥检查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⑦抽取不小于总数25%的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2)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①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全部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进行至少1次试验。
②自动状态下,检查自动喷水灭火 、消火栓系统、加压风口电动控制装置、风机、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③对全部消防电话的通话进行至少一次试验。
④对自动和手动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进行试验。
(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两年清洗、标定一次。
(4)检查消防水池水位监管情况,模拟低水位报警试验。
(5)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系统内的蓄电池进行维护保养。
(6)对经检查测试确定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等设备应及时更换。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内容
1)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功能。
2)测试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要求
1)主、备电源转换试验进行1-3次。
2)控制器全部检验。
3)本案例中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超过100只,所以抽验比例为10%~20%;消火栓按钮抽验比例为5%~10%。
(3)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验收要求
1)用尺测量控制器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主电源要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2)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功能检查。
包括: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测试每个回路的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内发出故障信号;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
(4)点型火灾探测器安装验收要求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点型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倾斜安装不应大于45°。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判定标准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3)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