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基坑施工的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或其组合方法。
(2)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开挖面,需要采用降低地下水方法疏干坑内土层中水。疏干降水有增加坑内土体强度的作用,有利于控制基坑围护结构变形。在软土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一般就要用井点降水。开挖深度浅时,亦可边开挖边用排水沟和集水井进行集水明排。
(3)当基坑底为隔水层且层底作用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抗承压水突涌验算。当坑底含承压水层且上部土体压重不足以抵抗承压水水头时,应布置降压井降低承压水水头压力,防止承压水突涌,确保基坑开挖施工安全。
(4)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