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杭州考区)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0571-85464667。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