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情况
——《经济法》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已公布,今年注会《经济法》与2018年注会《经济法》相比,2019年教材增加了2页。
一、各章教材变动概述
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原理,变动不大。
1、新增“第三节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根据《民法总则》调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变动不大。
1、调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表述”
2、删除“代理与代表的区别”和“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基本无变动。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变动不大。
调整内容:(1)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且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合同,调整其要约与承诺生效时间。(2)将“代位权”调整为“债权人代位权”,并修改其相关表述。(3)将“撤销权”调整为“债权人撤销权”,并修改其相关表述。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无变化。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变动不大。
1、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重新编写。
2、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中,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标准变更为《民法总则》的规定
3、股份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根据《公司法修正案》的规定重新编写。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变动较大。
1、新增:(1)“存托凭证”的具体内容:(2)“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相关内容;(3)交易所市场中新增科创板;(4)上市公司退市的含义及意义;(5)科创板公司的终止上市
2、调整: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了补充;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情形及处理要求
3、删除: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变动较大。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新增部分內容并增加"第十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完善《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并删除、调整部分表述。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变动较大。
主要集中于第三节非票据结算方式。其中国内信用证的内容按照新政的规定重新进行了编写。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银行卡的使用、电子支付概述等内容也重新编写。票据部分主要是对“票据原因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变动较大。
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调整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删除第六节。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动。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无实质变动。
二、经济法教材变动对比情况
章节 | 考试教材变动内容 |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 增加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共包括三大点,分别为 1、全面依法治囯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全面依法治的基本原则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修改内容: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界定标准 | |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 删除内容: 1、代理与代表的区别 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中删除了“相对人的选择权” 3、诉讼时效的延长 4、删了一些多余的表述,不太影响实质内容 |
修改内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界定 2、将“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改为“超过诉讼时效让债务人取得抗辩权 | |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无变化 |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 修改内容: 1、对采用据电文形式订立且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台同,调整其要约与承诺生效时间 2、将“代位权”调整为“债权人代位权”,并修改其相关表述。 3、将“撤销权″调整为“债权人撤销权″,并修改其相关表述 |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无实质变化 |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 修改内容: 1、公司设立阶段合同责任的承担 2、“修改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条件及程序 |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 增加内容: 1、《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力法(试行)》 2、《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 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修改内容: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3、《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 |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增加内容: 1、《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相关内容 2、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修改内容: 1、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 2、国内信用证 3、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银行卡的使用、电子支付概述等 |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 删除内容: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修改内容: 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改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变动管理” | |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 | 无实质变化 |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 无实质变化 |